本帖最后由 墨语01 于 2017-12-7 17:14 编辑
本期提要
12月1日凌晨,天津市城市大厦发生火灾,共有10日遇难,5人受伤。想想北京11月18日的大火,也是鲜活的19条人命。这样的惨痛,这样的教训,还不能让人重视防火安全么?短短的13天,29条生命。
城市大厦B座
作为施工企业,不管我们的工作是什么内容,施工地点在什么地方,工程量有多大,都应该按照施工安全标准工作,毕竟安全标准都是用一条条生命为代价换来的经验,不要在前人摔倒的坑里再摔倒。
这次天津城市大厦的火灾,据消防部门调查,是堆放在电梯间的装修材料起火引起的。而施工企业为了方便施工,放空了消防水箱储备用水,导致火灾发生前期,大厦消防设备无法正常运行,才导致了这样重大的危害。而施工人员与家人违反规定,住在施工现场也是这次火灾中有这么多人受伤和死亡是重要原因。
长期从事装修工作的人都应该知道,施工现场有消防要求,而这次施工现场就有多项违反要求之处。
《施工现场防火基本要求》中会规定: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项目、定措施限期整改。城市大厦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废弃材料与装修材料堆积在电梯间内,如此隐患,根本没人管理,也没有人去检查、防护。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应配备不少于4具的灭火器,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指定专人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新,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而在后续的采访中,可以看到,现场没有任何消防器材,人员也没有进行过火灾的扑救与逃生培训,这也间接导致了此次事件中伤亡人数大的原因。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城市大厦施工现场根本没有夜间巡逻值班的人员。据伤员说,大部分人是被浓烟呛醒的,那么就是说,火势已经很大了,才被发现,这样的管理,怎么能不出事?
开工前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等。采访中可以发现,施工方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或者是配备了,但没有人想到要用消防设施来自救。更重要的是,施工单位不单不配备消防设施,而且还为了自己方便,把已有的消防设施关掉、停用、消防水箱的水排空。
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在通报中提到的电梯间被充作仓库使用,而且存放了大量的可燃废弃材料,这完全违反了规定。
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根据伤者的叙述和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伤者有姐姐同住在这个施工现场,死者有一名是工地施工人员的朋友。这样混乱的管理,这样不负责任的施工,真的很令人气愤。
有附近居民表示曾多次举报起火楼层装修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现场消防设施被损坏,烟感器被塑料袋包裹,电线、石块、铁条裸露在头顶,装修施工时火星四射。”
如此的现场管理,如此的漠视安全隐患,如此的脆弱的生命,我们能说什么呢?工友们,企业管理者们,我们是出来赚钱的,我们是为了更好的生活而努力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或一时的图省事而置危险于不顾,不要只看到工期与效益,
生命才是最需要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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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生命才是最需要尊重的![](https://g.co188.com/img/lib/emoji/thumb_66.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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