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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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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水溶性可燃物料储罐设置的低倍泡沫灭火系统,是否必须设置缓冲装置?如果不设的话,增大泡沫液供给强度,是否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呢?请高手指点。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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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2、雨淋系统,再将每层相通部分进行喷头布置进行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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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该注意的是,如果你中厅下面的场所属于规范要求设自喷的场所,就得设自喷了。这就是说,如果你中厅下面什么可燃物也不放,那就可以不设自动消防设施,仅在中厅周围的回廊设喷淋即可起到应有作用,中厅下没有东西燃烧也不用灭火!
但楼主所说中厅下面的场所是餐厅,这样就不好说了。最好是中厅弄成个宾馆大堂什么的,可燃物少点。这样可以勉强过去。
本人在实践中也遇到过,商场的中厅,在设计时说是不做商场的,仅做公用大厅,就没有强制设水炮,但其使用时却摆上了货架。一旦失火就只能人工灭火。
曾讨论过中厅高度超过12米时使用集挡板,但现在看来不行,热气太容易升到集热板上面,喷头不能及时开启。
但大量使用自动水炮,成本又比较高。
综合考虑,对于资金薄弱的建设单位,不愿意在消防投资太多的,就需限制中厅的设计,或将中厅下方规划为实际使用中可燃物少的场所。对于有钱的单位,人家为好看,也不怕花那点钱,那就高标准设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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