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思考,建筑物防雷专设引下线和防雷引下线的不同?也不一定全对,但有一些我个人的思考,与大家分享一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4.3.3 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和内庭院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沿周长计算不应大18m。当建筑物的跨度较大,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端设引下线并减小其他引下线的间距,专设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应大于18m。
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根据这两条规范条文的规定来看,“专设引下线”和“引下线”还不是一个东西。很多人认为“专设引下线”就是防雷引下线,这其实是不正确的。因为从5.3.8这条规范来看,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并没有要求引下线的间距。
很多设计人员沿用老的做法,就是不管什么结构形式的建筑,都按规范规定防雷引下线间距设置引下线。但是,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所有结构柱内的每根引下钢筋或钢柱都应作为防雷引下线,而不是我们设计是人为的指定某根钢柱或柱内的某两根钢筋作为引下线。
而规范4.3.3条所说的“专设引下线”,我认为应该是指建筑物没有结构钢筋或钢柱做引下线的情况,比如木结构的亭子、亭廊等。
作者:侯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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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为啥我觉得这正好说明是同一个东西呢,因为建筑物内钢结构构成法拉第笼,可以不满足间距要求。新人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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