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水”起名于日本,“再生水”的定义有多种解释,在污水工程方面称为“再生水”,工厂方面称为“回用水”,一般以水质作为区分的标志。其主要是指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标准,可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非饮用水。城市污水经处理设施深度净化处理后的水(包括污水处理厂经二级处理再进行深化处理后的水和大型建筑物、生活社区的洗浴水、洗菜水等集中经处理后的水)统称“中水”。其水质介于自来水(上水)与排入管道内污水(下水)之间,亦故名为“中水”。中水利用也称作污水回用。在美国、日本、以色列等国,厕所冲洗、园林和农田灌溉、道路保洁、洗车、城市喷泉、冷却设备补充用水等,都大量的使用中水。是水资源匮乏的国家,但目前还没有中水利用专项工程,也没有专项资金,只是政策上引导,各城市的中水利用量是根据此城市的缺水程度不同而定的。近年来,很多有识之士都在呼吁尽最大的可能利用中水。在刚刚结束的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巩俐也提出这个问题,巩俐走过世界很多城市,对先进国家利用中水的情况感触颇深。
我国的水资源空间分布极不均匀。从我国主要经济省区来看,各省份的人均水资源量差距比较大。其中,四川、湖南、广东人均水资源量居前列,2013年分别为3,052.88立方米、2,373.56立方米、2,131.24立方米。联合国人口行动组织1993年提出的严重缺水的水资源量的标准是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人,水资源紧迫的标准是1000-1667立方米/人。山东、河北、河南人均水资源量较低,2013年分别为300.45立方米、240.57立方米、226.44立方米。
我国用水总量不断攀升,2003年用水总量为5,320.50亿立方米,2014年为用水总量6,094.86亿立方米。其中,工业用水历年均高于22%,生活用水高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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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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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塑料回收再利用行业废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废塑料的回收再利用是资源型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的一部分,但不可忽视的是,废塑料本身及其回收、处理过程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只有完善回收工艺、减少回收再加工的二次污染,方可实现废塑料回收环境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废塑料回收产生的废水的主要来源是废塑料回收再生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主要产生于废塑料清洗、分离和湿法破碎工序。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与其生产所采用的废塑料性质有密切关系。如果是含有很多杂物的粗料,里面含有许多纸张、土粒等杂物,且为多种类型塑料,其废水产生量也比较大,可达到10t/t废塑料,其清洗和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水,有机物、悬浮物含量高,其中COD可达2000mg/L,而SS可达500mg/L。对使用进口的一级颗粒料及二级颗粒料,则可不进行清选工序,即使进行清选,其废水量约为2t/t原料,废水中有机物、悬浮物含量均较低,一般COD为500mg/L,SS为200mg/L。通过废水的生化实验发现,使用不同原料产生的废水,其生化差异较大,但其可生化性一般不是很好。若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将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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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