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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第7.3.1条执行中的疑惑《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7.3.1 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级负荷,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2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这里面提到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为二级负荷,我现在有一个项目总面积属于中型商店,但它是由一个个店铺组成。按照我们的通常的做法,每家商铺设置一个电表及配电箱。那照明用电规范又要求为二级。请问应该如何执行?难不成每个商户的灯具都带蓄电池?而且像这种商铺一般都是预留灯座,供业主将来二次装修的。如果考虑前端双电源,可是规范只是说照明为二级负荷。希望有大神出来帮忙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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