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1-22 10:53:22
来自:工程造价/土建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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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通用条款中有以下规定
1、施工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现在遇到一个工程,国债投资了一部分,私人投资了一部分,钱由私人来管的,在其签订的合同中,合同解释顺序变成了
1、洽商记录及书面信函
2、本合同协议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结算的时候推翻了所有投标的东西,包括合同,原来是总价包干加变更,现在全部重新算的,原来是定额计价,现在变成了清单计价,单价比原来增加很多,这种做法是不是合理的,感觉有诈取国家贷款的嫌疑,但是又没有证据,现在很疑惑,有没有高手解释一下,热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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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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