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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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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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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