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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发布于:2016-12-11 12:52:11 来自:建筑设计/建筑规范 [复制转发]
第四条 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取得60学分。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还应增加取得相应专业3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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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麋鹿故乡人2
    谢谢楼主分享!
    2017-02-19 0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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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xj13512
    xj13512 板凳
    谢谢分享 好的资料
    2016-12-30 08: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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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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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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