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内容主要有:
1、现阶段,环评和排污许可二者相互补充,而不是谁替代谁,或合二为一的关系,也不存在实施排污许可制,就弱化了环评制度的问题。
2、取消试生产审批,取消竣工环保验收,取消水土保持审查和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非重大项目核准环评审批由“串联”改“并联”。
3、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应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而无需再报环保部门审批。
4、在环评中推进并联审批,环评的作用不仅没有弱化,应该说重要性进一步突显出来了。
5、32家环评机构尚未完成脱钩。
正文(节选):
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为使各界深入了解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要求等,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解读。
问:《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环评、“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这基于什么考虑?准备如何实施?
崔书红: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的要求。就具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而言,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综合考虑了项目的工艺水平、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分析预测了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数量和方式。
但项目实际运行中,环评的这些要求因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往往落实不到位。排污许可是固定点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环评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将环评结论载入许可证,作为对企业排放污染物的硬要求、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依据,有利于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从源头预防到污染治理的全过程监管机制。
总的来看,环评作为预防性制度,重在事前预防,是固定污染源的“准生证”,内涵既包括对项目实施后排污行为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风险防范以及新建项目选址布局等,也包括建设期的“三同时”管理,并为排污许可提供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污许可重在事中事后监管,是载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及控制有关信息的“身份证”,是排污单位守法、执法单位执法、社会监督护法的依据之一。现阶段,二者相互补充,而不是谁替代谁,或合二为一的关系,也不存在实施排污许可制,就弱化了环评制度的问题。
为加强环评、“三同时”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环评要通过导则的修订,一要明确污染物排放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清单,统一环评与排污许可源强核算及技术方法。二要依据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区域环境质量管理要求,科学预测污染物排放方式、浓度和排放量,用“一套数据”作为污染物排放和环境执法的硬约束,解决现在固定污染源管理“多套数据”的问题。三要简化程序,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环评竣工验收,落实业主“三同时”主责, 并将企业落实“三同时”作为申领排污许可的前提,实现环评与许可制管理无缝衔接。
问:《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是不是现在就可以实施?取消许可后,如何做好监管?
崔书红:今年4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明确取消了各级环保部门的试生产审批。《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出要取消验收许可,这是环保部门坚持“简”字当头、落实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的重大举措。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后,应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而无需再报环保部门审批,预计每年可减少审批数量十余万多个。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的重心将由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加强行政执法监管性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得以落实。
必须明确的是,取消的是验收的行政许可,而不是取消了“三同时”制度。新《环保法》再次强调了“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这是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已经印发了《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企业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环保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和政府监督性监测,还将完善后评价等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此外,将大力推进建设项目在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环境信息公开,强化“三同时”信息公开制度,加快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全社会监督强化环保要求的落实。
关于何时正式取消验收审批事项,由于这一行政许可是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所设置的,按照改革要于法有据的要求,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已经报送国务院,明确提出取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许可,要求建立“三同时”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机制,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以排污许可替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才能成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遵照执行的依据。目前,仍需沿用现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问:《实施方案》提出要改革管理方式,在环评中推进并联审批,避免规定打架、互为前置,如何实施?是否意味着环评“一票否决”被弱化?
崔书红:国务院明确要求确需保留在开工前完成的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办理,在环评领域推进并联审批是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能够有效缩短审批时间、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时间成本。新《环保法》明确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国务院明确对重特大项目,应将环评审批作为核准前置;对于其他项目,国务院也已明确其项目环评属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必须在开工建设前完成。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规范电力项目开工建设秩序的通知中也强调要逐一落实报建审批事项,未取得支持性文件前,严禁开工建设。随着报建审批事项的规范清理,环评优化经济发展、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不仅没有弱化,应该说重要性进一步突显出来了。
在具体操作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项目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的要求。此前,关于环评审批与水土保持审批,有关法律规定不尽一致,这次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正已经彻底解决,9月1日后水土保持就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要求了。
问:环评机构的脱钩改制是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进展怎么样?《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能否按时完成?
崔书红:完成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是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的重要任务,也是环境保护部向全社会的庄严承诺。陈吉宁部长明确要求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环境保护部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铁腕推进,时间节点一到,必须完成,决不拖泥带水。
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去年,环境保护部直属8家事业单位环评机构率先完成脱钩。对350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批实施,逐月调度,其中,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脱钩的274家,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的76家。截至9月中旬,已完成脱钩的共318家,占应脱钩总数的91%。
目前,对尚未完成脱钩的32家环评机构,正在加强督导,将定期公布脱钩工作进展情况,对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一律注销环评资质。
在此,也要提醒一下其他事业单位环评机构,也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否则资质到期后将不予延续。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环评改革的总体考虑是什么?有哪些主要任务?
崔书红:制定《实施方案》就是为了适应党中央、国务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好“划框子、定规则、查落实”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发挥源头预防作用,焕发环评制度的新活力。例如,《实施方案》着力去繁就简,在程序方面,取消了试生产审批,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取消了水土保持审查和部门预审等前置条件,非重大项目核准环评审批由“串联”改“并联”,将极大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在减负瘦身方面,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改为备案制,可以减轻环评审批50%的任务量;通过分级审批目录的修订,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可以压缩报告书编制的范围,减轻环评审批负担和减轻社会成本支出。通过技术导则重构,让环评回归环评本意,去掉环评不该管也管不好的内容,让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边界更加清晰,内容更具有规范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在去伪存真方面,实行全国环评审批联网,开展环评模型标准化和法规化建设,建设智慧环评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提高环评监管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改革公众参与办法,加大问责和处罚,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维护环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环评的伙伴们,你们现在的日子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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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