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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废油、废油桶等危废随意堆放也要罚10万元!

发布于:2016-09-09 15:47:09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北京的一家汽车公司被罚款了!原因竟是该单位将废矿物油、沾染废矿物油的空桶等工业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未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

  废矿物油是因受杂质污染,氧化和热的作用,改变了原有的理化性能而不能继续使用时被更换下来的油;主要来自于石油开采和炼制产生的油泥和油脚;矿物油类仓储过程中产生的沉淀物;机械、动力、运输等设备的更换油及再生过程中的油渣及过滤介质等。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规定属于危险废物。
废矿物油在处理时应注意要在废矿物油包装容器的适当位置粘贴废矿物油标签,标签应清晰易读,不应人为遮盖或污染。废柴油、废煤油、废汽油、废分散油、废松香油等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60℃的废矿物油,应标明“易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版)
(2004年12月29日发布,2005年04月01日实施,2015年04月24日修订)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三)将列入限期淘汰名录被淘汰的设备转让给他人使用的;
(四)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
(五)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六)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
(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种现象要注意啊!!!


全部回复(3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地瓜玉米
    地瓜玉米 沙发
    "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犯的是本条款!
    2018-07-19 14: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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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ifan668
    yifan668 板凳
    谢谢楼主的分享
    2017-06-26 1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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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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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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