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09-23 18:01:23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一直有一个问题。我也是刚做设计不久,新手一个。
一个中大型幼儿园,面积在4000平方以上了,总共三栋建筑,一栋二层,两栋是三层。那么两栋三层的是用作儿童用房,那栋二层的底层做厨房用,但只占据1/3的面积,二层本计划是空置的。所以开始设计的时候用作厨房这一栋是没有设喷淋的,厨房也只是设置了自动报警,二层就没有设置什么了。
当时为什么没有做喷淋呢?是因为看了《建规》8.3没有规定说这样的一栋独立的、有独立安全出口的二层楼要设置喷淋嘛。然后为什么又设置了自动报警,是因为看到了《建规》8.4.3这条“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当然我们设的是 温感 的。
然后最近业主又说,想把那一栋二层建筑的二层改作儿童宿舍。那问题就来了,这样一改,就属于儿童用房了,而且这是个中大型幼儿园,
1、那这就必须得做喷淋了吧?包括下面的厨房!
假如这栋建筑二楼不是做儿童宿舍,改成办公室,这样就不算儿童用房了,所以对于这样一栋独立的、有独立安全出口的二层楼
2、是不是就不用设置喷淋了?
然后我又想了想,之所以这个幼儿园是中大型幼儿园,是因为它总面积达到那个数值了,总面积嘛,当然是算上那一栋二层建筑拉。所以对《建规》8.3.4第5条规定
3、其实不管它是不是做儿童用房、或者厨房又或者办公室都必须得做喷淋吧?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