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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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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规范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请问:规范里规定是多层建筑,那么高层建筑呢?是否也要按照这条执行?还是这条只适用于多层,而高层不适用?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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