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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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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规6.1.9条第二款是否能用?我遇到一个项目,一个老老老建筑改造,不属于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类型,如果加高位消防水箱的话,需要将现有顶层某个房间改成水箱间,而且该层还有消火栓,按照新规范,水箱要高于消火栓,所以水箱基础要架高,结构专业核算,结构加固很困难。我想采用第二款,在消防水泵间设置气压罐和稳压泵的形式。但是这个“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该怎么把握?我看新规图示说还要专家会论证,各位同行,你们遇到过这种吗?到底要不要加水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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