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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关于大空间照明

发布于:2015-12-11 15:47:11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8.3.2 大空间及公共场所的照明种类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各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2 各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
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各类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应急照明设置部位可按表8.3.2选择。

表8.3.2 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应急照明种类 设 置 部 位
备用照明 消防控制室、自备电源室、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及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电子信息机房、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控制室、安全防范控制中心、监控机房、机场塔台、售(办)票厅、候机(车)厅、出发到达大厅、站厅、安检、检票、行李托运、行李认领处以及在火灾、事故时仍需要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指挥中心、急救中心等
疏散照明 疏散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售(办)票厅、候机(车)厅、出发到达大厅、站厅、安检、行李托运、行李认领、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安全出口等

第一次做城市客运站,我的问题是

1.候车室,售票厅这样的大空间。备用照明如何设置,大厅柱子上用自带电源的双头灯吗?还是大厅的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灯具。

2.上述两种情况,大厅的照明属于消防照明吗?需要强启吗?
  • 丁叮盯钉
    丁叮盯钉 沙发
    是汽车客运站
    2015-12-11 15: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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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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