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注[2015]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市)建设系统注册管理机构,总后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和《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有关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注册中心停止收取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等注册费和印章费,同时停止收取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费,注册管理机构用于上述相关注册管理工作经费可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解决,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印章继续延用全国相关管理机构统一的印章模式,其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所在地印章厂自行刻制,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停止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的后续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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