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9-14 09:08:14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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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调整法
以施工图的工程量并考虑已发生的规模变化、当时的建设材料单价及当时执行政策性文件为基础重新编制概算文件。传统调整法费用增加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调整后概算=原概算金额+建设规模调整增加的费用+材料价格上涨增加引起的费用+政策性调整+基数调整增加的费用。因建设规模调整增加的费用(也称量差)的计算方式是用单价采用原概算单价为不变量,以调整后的工程量计算的概算金额和原概算金额的差值。因材料价格上涨增加引起的费用增加(也称价差)的计算方式是采用调整后的工程量为不变量,以调整后的材料单价计算的金额和原概算单价计算的金额的差值。政策、基数调整增加的费用由于政策性变化导致的诸如征迁费标准提高、新增费用项目等增加的费用。通过以上三项费用的计算,可按因素分析法计算出概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以后提高概算编制水平积累资料,减少概算调整。如果项目主体工程尚未进入招标阶段,此法可行,将来各单项工程造价可以此版对应概算作为控制依据,而且再次调整概算的可能性较小;如果主体工程已经按照原概算限额进行了招标,则将来实际发生的工程只能在招标单价的基础上计算材差,间接费则不能予以考虑,此法编制的概算中建安费和以建安费为基础计算的其他费用会比实际偏大,各审核方承担的概算结余风险较大,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指导性会降低,因此,传统调整法适用于工程招标尚未开始的建设项目。
2)结算式调整法
以经审计的工程结算金额为调整后的金额,计算方法为:调整后概算=合同价(或据实发生费用项目)+变更+材差+索赔费用+其他费用。工程类、服务类项目合同价为通过招标确定的工程造价,征迁类、管理类合同价为按照据实发生费用所列项目。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都已经过审批并且手续完备。材差按照相关材差调整办法对已发生工程(包括原清单和变更)定额材料使用量已经按照材差补偿办法进行了补偿并经过审批,手续完备。索赔费用按照合同约定已进行了补偿,且索赔项目依据充分、计算准确。其他费用以发生且合规合理的原则进行了认定。结算编制完成后,可将结算结果和原概算对比情况反馈至原概算编制单位,总结经验,减少调整概算的项目。从理论上来讲,结算时调整法最为合理,可以实现零结余调整概算,各审核方承担的概算结余风险最小,适用于工程建设已彻底结束,原设计比较完善、变更较少,规模增加明确,材差调整无争议、工程结算已经完成并经审计部门完成审计的项目,此法存在的缺点是耗时较长,在结算完成后才能调整概算,概算对造价控制的指导性不强,且在工程建设中,由于建设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而且还可能使工程建设出现恶性循环,各项工程衔接不畅,工期拖延,出现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给建设管理造成一定压力和难度。
3)指数调整法
对建安费和征迁费用按照价格上涨指数进行调整,其余费用仍然按照原概算执行。调整后概算=原概算×建安费造价指数+征迁费×征迁费指数+调增的建设期利息+原概算其他费用。建安费造价指数=[人工费指数×人工费权重(%)+材料费指数×各材料权重(%)+机械费指数×机械费权重(%)+间接费指数×间接费权重(%)+利润率指数×利润率权重(%)+税率×税率权重(%)]×工程规模差异系数。权重可按照原概算中相应费用的占比确定。指数调整法的核心是各类指数和权重的准确度和闭合性,如果以单个调概项目计算,可能存在争议,指数可由权威造价部门定期发布,并且和类似项目进行横向比较,以提高其准确度。待结算完成后,需将结算资料和调整概算对比情况反馈至造价管理部门,以便造价管理部门积累资料,更准确的预测相关指数。
4)结语
在概算编制阶段,应最大限度的提高设计深度,提升预见性,概算以少调或不调为宜,调整概算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数据分析量大、难度也大,需要针对项目的不同情况选用不同调整概算方法,如果确需调整概算,经过对三种方法的对比,指数调整法适用范围较广,几乎适用于各种情况的概算调整,而且调整后与建设项目的最终造价吻合度较高,兼顾了前两种方法的优点,且指数调整法操作简单,和实际造价相符性高,可以最大限度地达到满足建设资金需求、节约投资规范资金使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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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