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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敞开式办公层的消防疏散距离问题建筑属于超高层一类公共建筑,单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疏散楼梯门口至末端最远点直线疏散距离31米,经消防局审图为不符合规范要求。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表5.5.17中其它建筑物高层的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20米做为依据,计得疏散距离仅为25米,我想按这条规范应该是不正确的,本人认为应根据第5.5.17.4条: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疏散门或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为确;以此条规范计得的疏散距离是37.5米,条文说明中明确了本条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场所,包括敞开式办公区,不知道我理解的是否正确,如果说正确为什么消防局审图会说不够疏散距离,还有所谓直线距离是不是以疏散楼梯门的半径距离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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