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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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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类高层住宅消防设施的配置问题根据《建规》5.1.1条,一二类高层住宅以建筑高度被定义,其中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如该一高层建筑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二层为公共建筑,如办公大厅、餐厅等等,以上其他层均为住宅。那么该建筑的消防设施就分开算,消火栓水量谁的大,取谁的。屋顶的消防水箱的体积按公建来取。 可一高层住宅地上部分全部为住宅,地下一层为戊类库房和设备用房,《建规》规定下列建筑需设自喷8.3.2.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那么地下室是不是得按照《建规》8.3.3.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设置自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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