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8-28 17:23:2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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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规》5.1.1条,一二类高层住宅以建筑高度被定义,其中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如该一高层建筑一层为商业服务网点,二层为公共建筑,如办公大厅、餐厅等等,以上其他层均为住宅。那么该建筑的消防设施就分开算,消火栓水量谁的大,取谁的。屋顶的消防水箱的体积按公建来取。
可一高层住宅地上部分全部为住宅,地下一层为戊类库房和设备用房,《建规》规定下列建筑需设自喷8.3.2.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那么地下室是不是得按照《建规》8.3.3.2 (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设置自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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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5.4.10条已经对室内、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的选取进行了明确规定,其屋顶水箱的水量应该为一类高层住宅楼和多次公共建筑的水量来定,可以选取18m3;(本条文的拟写就是为了住宅和商业一起建造,其满足防火分隔条件,消防设计考虑火灾蔓延的可能性低。专家解读以后这条可能还会放宽。只要是多种功能建筑组合建造,满足疏散和防火分隔要求,就可以按照各自的性质进行消防设计)
2、你要对建筑的定性清楚,一类高层住宅楼(含地下室,面积未超防火分区大小)是不需要设置喷淋的。戊类仓库需设置喷淋适合防火分区大小有关(地下室是500㎡,设备房是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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