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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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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防火规范-2014中8.2.4排烟量计算太简单粗暴了新《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50067-2014中8.2.4条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小于30000立方每小时,明显就是简单粗暴。而且公式中M是什么意思?实体书没见到,估计也没有。我举个例子:假设我车库中有人防,人防面积只有1000平,很明显防烟分区需要独立。也最小30000立方,这不是扯淡吗。按照原公式1000*3.3(净高3.3)*6=20000就够了。如果带人员掩蔽车库400平,也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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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其实新建项目楼梯间和前室分别做加压送风已经是常态了,而且从现行规范的表述来说也是这样。新建规GB50016-2014第8.5.1条的条文解释是这么说的:
本条为强制性标准条文。建筑物内的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区域等,都是建筑物着火时的安全疏散、救援通道。火灾时,可通过开启外窗等自然排烟设施将烟气排出,亦可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使烟气不致侵入疏散通道或疏散安全区内。
很明显,条文说明首先明确指出了防烟位置:“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区域等”。其次,条文说明点明了要采取的措施:可自然排烟,亦可加压送风。毫无疑问,防烟楼梯间前室要么开外窗,要么加压送风。新规范的条文解释在这一部分与老高规有明显的不同。老高规8.3.1条的条文解释中表-17明确写着: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防烟位置在楼梯间。这和新规范8.5.1条要求在前室防烟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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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时,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设施,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但合用前室应设机械加压送风设施。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与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也就是说 防烟楼梯间应设置,独立前室可设可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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