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支架使用规定
6.1.1 严禁在架上戏闹或坐在栏杆上等不安全处休息;
6.1.2 严禁攀援支架上下,发现异常情况时,架上人员应立即撤离;
6.1.3 支架上垃圾应及时清除,以减轻自重并防止坠物伤人。
6.2 拆除规定
6.2.1 拆除顺序:护栏→脚手板→剪刀撑→小横杆→大横杆→立杆件;
6.2.2 拆除前应先清除支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6.2.3 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6.2.4 拆除过程中,凡已松开连接的杆、配件应及时拆除运走,避免误扶、误靠;
6.2.5 拆下的杆件应以安全方式吊走或运出,严禁向下抛掷。
6.2.6 搭拆支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6.3 支架安全措施
6.3.1 禁止任意改变构架结构及其尺寸;
6.3.2 禁止架体倾斜或连接点松驰;
6.3.3 禁止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搭设和拆除作业;
6.3.4 搭拆作业中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防护和使用防护用品;
6.3.5 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输送管等固定在支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6.3.6 不得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和雪天下继续施工。
6.4 钢管支架的防电、避雷措施
6.4.1 防电措施
6.4.1.1 钢管支架在架设的使用期间要严防与带电体接触,否则应在架设和使用期间应断电或拆除电源,如不能拆除,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6.4.1.2 钢管支架应作接地处理,设一接地极,接地极入土深度为2~2.5m。
6.4.1.3 夜间施工照明线通过钢管时,电线应与钢管隔离,有条件时应使用低压照明。
6.4.2 避雷措施
6.4.2.1 避雷针:设在架体四角的钢管脚手立杆上,高度不小于1m,可采用直径为25~32mm,壁厚不小于3mm的镀锌钢管。
6.4.2.2 接地极:按支架连续长度不超过50m设置一处,埋入地下最高点应在地面以下不浅于50cm,埋接地极时,应将新填土夯实,接地极不得埋在干燥土层中。垂直接地极可用长度为1.5~2.5m,直径为25~50mm的钢管,壁厚不小于2.5mm。
6.4.2.3 接地线:优先采用直径8mm以上的圆钢或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接地线之间采用搭接焊或螺栓连接,搭接长度≥5d,应保证接触可靠。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宜采用焊接,焊接点长度应为接地线直径的6倍或扁钢宽度的2倍以上。
6.4.2.4 接地线装置宜布置在人们不易走到的地方,同时应注意与其它金属物体或电缆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6.4.2.5 接地装置安设完毕后应及时用电阻表测定是否符合要求。
6.4.2.6 雷雨天气,钢管支架上的操作人员应立即离开。
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措施
7.1 在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主要通道口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安全警告牌;
7.2 施工现场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3 施工现场杜绝任意拉线接电;
7.4 配电系统设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装设漏电保护器;
7.5 施工机械进场安装后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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