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7-22 08:55: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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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5.6.3条,荷载和地震作用基本组合中地震作用效应的调整,看条文说明,此处的调整是组合前调整,如薄弱层剪力增大,剪重比调整等。但3.11.3条性能化设计中,带星号的地震作用标准值不考虑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问题一:与抗震等级相关的增大系数是组合后调整吧?问题二:朱炳寅高规分析应用一书中,5.6.3条理解的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增大系数和调整系数为与抗震等级有关的增大系数和调整系数,与抗震等级相关的调整是组合后调整吧,此处貌似与条文说明矛盾,请大家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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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薄弱层剪力增大、边品效应增大、框架梁的内力重分布调整、对框架柱剪力的调整(框剪,框筒、部分框支的框支柱)与抗震等级无关。
而转换层构件的内力调整 ,剪重比的调整以、框支柱轴力的调整则与抗震等级有关。
规范的条文说明讲的比朱书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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