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运土石方的问题
采用什么方式挖土石方,现在还在个别工程的方案和签证等有关资料中不明确,或者简单机械挖土人工修边捡底。这给结算造成了较大的困难。因此,在有关资料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机械挖运土石方
机械挖土石方的比例要明确,机械挖土石的转运方式(分几次转运),运距多少?采用什么挖土机(履带式挖土机可以收取进场出场费),采用多少台挖土机?是否还有其他机械配合,如装载机配合将挖出的土石方在堆场将其堆高,以保证堆场可以堆更多的土石方,或者将其土石方翻填到低洼地带等等。
②人工挖运土石方
一种是全部采用人工挖土石方,主要是挖较浅的地坑和地槽。应注意工作面,土石方如何转运(分几次转运)。
一种是配合机械修边捡底,土石方如何转运(分几次转运),但一定得有人工运输这个内容,这个问题往往被忽略。定额解释是这样说的:
在四川省2000~2006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第74页明确:“13、计算土方运输距离时,是否扣除挖土方定额中已包括的“将土置于槽坑边1m以外5m以内的运距?”
答:不扣除。”
在四川省2000~2006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第74页明确:“18、土方“夯填”定额项目包括哪些工作内容?
答:包括5m以内的取土,分层回填、夯实。”
土石方运距的办理将涉及到其
造价的收取。
另外,机械挖土和人工挖土
规范上都明确了一个允许误差,基底通常是采用人工挖土。因此,应在隐蔽记录中体现设计标高以下误差多少?规范允许人工挖土不超过-50mm,超挖部分采用什么方法处理?是填砂或直接用砼补填。
3、挖填土方的平衡问题。
现在一些项目的结算仍然出现土石方工程挖填土方不平衡的问题,发现是办理相关资料就不平衡。挖方大于填方的情况,又未发现汽车外运,也未发现总平面回填,详细查问有的工程的确是用汽车外运出去了,而有的工程则是填在现场低凹处,另一情况是调配到其他工程去回填。还有回填量大于挖方量,多余的土石方从何而来无任何资料说明。因无相应的签认证明所以造价人员未办理其结算。
4、基底原土夯实问题
人工挖土方、机械挖土方和平整场地的定额编制的时候,考虑到非基础部分挖土方的情况,因此,在这些定额中就未考虑基底原土夯实的费用,若用于挖基础和平整场地做面层等需要夯实基层土方时另行套用定额,定额解释说明如下:
按照四川省2000~2006年《补充定额、定额解释、答疑、勘误汇编》第164页
“4、2000定额中,人工挖土方,平整场地,机械挖运土方等项目是否包括底边夯实?
答:未包括底边夯实。”
为此,应计算基地原土夯实一道。实际是否做这一道工序在相关技术资料中应反映清楚。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