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5-06-23 22:02:23
来自:道路桥梁/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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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IDIC条件对于单价变更的限制和含义
对单项工程(或工程细目)而言,FIDIC条件规定,除非该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际的工程量超过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的25%及以上时,才考虑单价的变更。如果工程数量变化没有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则细目单价不再变动。
在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FIDIC条款51条所述的当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未超过合同价格的2%时,该细目单价或总额不变,是细目单价和该细目的总额价也不变,实际工程量超出了清单数量,但并未超出2%的变化范围时不予计量。显然这是把工程数量变化的风险也加在承包人身上,使得实际工程数量与工程量清单不符时不能按实际完成计量,这是不正确的。工程量清单是设计给出的预估数量,其风险应由业主承担,但基于这一数量,承包人应承担这一数量在规定范围内变动时的价格风险,因价格本身是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条件提出的,同时承包人承担自己的报价风险也是合理的。
当单项工程数量变化满足了上述的两个条件时,价格变动在通常情况下数量增加单价降低,数量减少单价增加,这也体现了FIDIC条件风险分担的精神。
对于整个合同而言,当执行了通用条件51条、52条的变更以及工程数量的自然变化后,其变更后的费用超过或低于有效合同价的15%时,应对超出15%以外的那部分费用予以调整一笔管理经费。因此在使用变更时一定要注意把握界限。
二、单价变更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单价变更的原因是基于投标报价时的工程条件或内容与施工时的工程条件或内容发生了变化,而这种变化的风险是属于业主的,这种变化使得投标时的报价不合理或不合适,需重新调整单价。单项工程其工程量的变化满足了通用条件第51条,超出规定变化外的工程量其单价需调整;新增项目在原合同中无单价;改变了原项目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种类,原项目单价不适用;其他工程变更。
三、单价变更的申报
(一)单价变更意向通知
单价变更,都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指令最短时间内,并不超过7天内并在变更工程(取消了的工程除外)实施之前,由承包人将其要求增加付款或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或者由监理工程师将其变更单价或总额价的意向通知承包人,如果没有上述通知,则不考虑对单价或总额价予以调整或重新报价。上述规定对承包人和业主均有约束,由于某种原因使单价需要调整,承包人为获取利益,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种意向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样由于某种原因使单价需要调低,业主为节约成本,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这种意向通过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或由监理工程师直接通知承包人,否则单价将不予调整。
(二)单价变更提申报原则
各工程项目应结合各自的特点制定各自的具体办法,如变更项目的单价就首先考虑根据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类似项目的单价。对不宜从工程量清单中套用的项目,则应按规定的定额计算单价。
(三)单价变更的申报
在及时地发出了单价变更的意向书后,承包人应根据单价变更的申报原则,进行作价上报。
四、单价分析
(一)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为基础分析定价的项目
工程量清单报价是最基础的,采用此单价是比较容易被承包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所接受。
(二)通过材料抽换后套清单报价
变更项目除使用材料发生变化外,其他要求并未改变。
(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参考单价的新增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合同规定的定额进行重新报价,但要注意所用费率应与投标时的费率一致,如果不清楚投标时的费率,则应参考按类比的方法合理确定。
(四)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费用明显不合理
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单价,但由于条件的差异不能直接套用,如某工程原设计排水管涵均在软土地基处,后因设计变更在山坡增加了排水管涵(以每延米计量),虽然同是排水管涵,但有两点不同,一是地质情况不同使开挖难度不同;二是施工条件不同在山坡处因运输道路原因、施工困难,再用原报价就有明显不合理处,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及施工条件的差别对单价的影响。
五、单价变更的审批
对单价变更的审批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监理工程师应全面掌握合同条款的技术规范,对工地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采用机械设备、材料单价等情况都要熟悉和了解,以公正、公平的身份,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对单价做出合理的审查和确定。
六、审批单价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
搞清发生单价变更的原因,确定单价变更是否成立;认真进行单价分析;分析工程变更对承包人造成的实际影响,若实际上并未使承包人费用增加,则单价不宜上调。
七、结论
单价变更是合同管理最为敏感的工作,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掌握合同条款,还要仔细研究现场情况,分清单价变更的原因、责任,进行详细的价格分析,实事求是地确定合理单价,不仅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也有利于维护承包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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