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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型电缆不能满足消防设备的要求

发布于:2015-05-29 19:51:29 来自:电气工程/输变电工程 [复制转发]
2. 第 10.1.6 条条文说明中的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分组方案”如何执行?如采用分组方案,客梯电源如何设置?
意见:
1) 本条是消防部门提出,原意是在灭火救援时, 消防队员可在低压配电室直接、方便地手动操作总开关切除所有非消防电源,而不会将消防电源一并切除。
2) “分组方案”为规范条文说明中的推荐性指引,且新《火规》中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要求是根据火灾的部位和发展情况而定,如普通照明、客梯、生活水泵等,并非简单地当火灾确认后立即切除。因此,分不分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 建议在二、三线城市消防队员专业素质相对不高的中小项目宜采用分组方案(简单、直接切非); 在设有多个变电所的大型项目且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完备的项目可不采用分组方案。
3) 当采用不分组方案时,只要满足《火规》消防联动控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要求,并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将消防负荷与其他负荷分开设置,即可满足规范要求。
4) 当采用分组方案时,客梯、生活泵宜由消防母线供电。
中勘协建筑电气分会华南地区学组成立大会电气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议纪要:

一.新《建规》GB50016-2014 问题

1. 第 10.1.10 条 3 款: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 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如何执行?。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如何界定?

意见:

1) 条文由来:据向规范编制组成员了解,本条规定是全国多地消防部门根据不少火灾案例,当配电间(电缆竖井)着火时,消防配电线路(NH 型耐火电缆)也被烧断,影响灭火救援而提出。

2) 根据实验结果, NH 型耐火电缆在 800℃火焰下,只能维持通电 20min,远远不能满足《民规》重要消防设备 180 min 的火灾时持续供电要求。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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