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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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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4.10条的讨论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5-4-30 11:14 编辑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第5.4.10条第三款: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在条文解释中对于消防水量的取值,室内未特意说明,但室外消防水量的计算做了明确规定。那么室内消防水量的取值是否分别取值后按照大值进行计算,还是直接按照公建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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