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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消规取水口

发布于:2015-04-14 15:01:1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新消规4.3.7第一条说,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者供消防车去睡的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且吸水高度不大于6米
现在有个工程,泵放在负二层,距地9米多,显然不能满足6米的吸水高度,我就在室外某个地方又做了一个消防水池,储存288吨室外消防用水,在水池顶板开吸水口,吸水高度不大于6米。
现在的问题是,室外消防用水能满足4.3.7的要求,室内消防用水需不需要6米这个吸水高度要求呢?
供消防车取水,光做室外消防水池的容积够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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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ingfu3893
    xingfu3893 沙发
    gege_13 发表于 2015-4-14 16:50 负二层那个水池能满足10米不能满足6米。所以我重新加了个专门的室外消防水池,本来可以把在负二层那个水池 …嗯,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室外消火栓还是需要加压的,不加压倒没这个问题。
    2015-04-14 17: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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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ege_13
    gege_13 板凳
    xingfu3893 发表于 2015-4-14 16:00 你是不是理解错了啊!地下室的这个消防水池里面只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的容积就可以了,如果室外消防用水需 …负二层那个水池能满足10米不能满足6米。所以我重新加了个专门的室外消防水池,本来可以把在负二层那个水池的容积减小(只储存室内和自动喷洒的用水),但是建筑考虑到如果在室外还要做泵房的话会有一系列诸如电和暖通的专业牵扯进来,所以就在室外单独做了一个室外消防水池,其实说白了这个水池就是为了满足6米做的,做法是比价浪费,室外的消火栓从车库里面的泵房加压供水,单独的这个室外水池进水从小区室外管道上直接接,不通过负二层的水池。现在规范的6米是不考虑机械加压的6米,所以以前用室外栓代替取水口的做法是不行的。
    2015-04-14 16: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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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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