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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末端互投的问题(NEW)我是北京的,上次北京地区的电气协会讲课,有位审图的专家说,对于消防设备(风机等)如果没有专用机房,可以只设层互投箱,配电。也就说如果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有若干个无专用机房的消防设备,只需要设一个互投箱,然后放射到各个消防设备控制箱即可。(见《电气设计技术》2005.3。P5的13.3-b)这是否和规范的末端互投矛盾啊?我也问过几个专家,他们给我的解释是:所谓末端是指防火分区的末端,是以防火分区严格定义的末端。比如说有自己防火门的房间都可以看作一个小型的防火分区。不是具体的配电箱。如果严格按照规范,只要是消防设备就要互投,那么每个消防卷帘,每个电控挡烟垂壁,每个消防应急灯,都要必须末端互投。但是我们现实设计却不是这样的。所以说“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有若干个无专用机房的消防设备,只需要设一个互投箱,然后放射到各个消防设备控制箱即可”。不知道大家怎么理解,希望有个权威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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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