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标准闪亮登台出台
-----主题杜绝“低配高补”
3
月
16
日,江苏省经信委出台
2015
年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标准,按照车辆性能对原有补贴标准做了细化,将有效杜绝“低配高补”等现象,同时增加对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和新能源汽车产品研发奖励。
“按照中央财政和省市财政
1
:
1
、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
4
:
6
的比例折算后累加,就是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享受到的所有补贴。”省经信委副主任高清介绍,补贴对象包括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和私人消费者,前者包括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旅游、电力、通勤等,后者仅限于购置乘用车。
按照新的省级财政补贴标准,
10
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
20
万元
/
辆
;6-10
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1200
元,但最高不超过国家补贴标准的
40%
。对应下来,用于城乡公交领域的
6-8
米纯电动客车补贴
12
万元
/
辆,
8-10
米纯电动客车补贴
16
万元
/
辆。“原来省级财政对纯电动客车均补贴
20
万元
/
辆,个别企业有意将电池容量配低,今年就按车长划分成三个档次,同时增加了对车辆性能指标的评判——电池容量。”高清说,这样能提高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率。
基于同样的考虑,纯电动车的补贴标准也做了调整,原来都是补贴
2.5
万元
/
辆,现在按轴距划分,大于
2.45
米补贴
2.4
万元
/
辆、小于
2.45
米补贴
1.8
万元
/
辆、小于
2.2
米补贴
1
万元
/
辆。纯电动专用车的补贴标准则维持不变,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
800
元,最高不超过
6
万元
/
辆。
原来按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的
15%
补贴,今年则按充电功率补贴,交流、直流充电桩每千瓦分别是
800
元、
1200
元。而对于省内企业新研发且列入国家推广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基础车型,今年首次将给予一次性奖励,纯电动专用车每个车型
50
万元,
6-10
米纯电动客车每个车型
60
万元、
10
米以上纯电动客车及乘用车每个车型
80
万元,在基础车型基础上储能和驱动装置至少有一项发生变化的扩展车型,按照基础车型奖励标准的
40%
执行。
“补贴资金发放将减少中间环节。”高清介绍,公共领域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补贴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消费者
;
私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补贴由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给
4S
店,
4S
店以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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