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10-17 12:04:17
来自:工程造价/安装工程造价
[复制转发]
是2006~2007年施工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1 本合同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单位工程完全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一律不得调整。
19.2.2 分包合同的完备性:分包人被认为已对分包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合同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完全单价或费用的合理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分包合同包括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须的全部有关事宜。
19.2.3 本合同价款包括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外的一切税、费。个人所得税承包人代扣代交但必须向分包人提供书面证据。
19.2.4 单位工程完全单价中综合包含完成该主体分项工程及综合和分摊的工作内容范围的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各种税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附加税除外)、(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价差,安全文明和施工措施费、脚手架费、超高费、赶工措施费、技术措施费、交叉作业降效费、各种保险费、劳保费、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应由分包人承担的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
19.2.5 单位工程完全单价计算原则为:按照每单位工程图纸和湖北省2000年安装工程定额中的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湖北省单位估价表》;按照如下计算公式计算工程造价:单位工程完全单价=(定额人工+定额辅材+定额机械+未计价材料费)*95%。未计价材料的结算单价必须经过甲方物资、经营、现场主管、安装公司经理的认可。
19.2.6 工程量是以单位工程主体主要构件项目列出的,一部分辅助分项或次要项目没有列出,没列出的部分的费用综合在主体分项固定单价中,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水平、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各种增加费(超宽、超高等),措施费(赶工、文明安全施工、交叉作业、加固、配合安装等),与现场施工无直接关系而又必须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综合在主体分项单位工程完全单价中,竣工结算时不再单独列项计算。
19.2.7. 工程量主体分项所综合包含的其余项目及与该主体分项工程相关的辅助分项或次要项目的主要内容如下:
小安装制作安装:包括按图纸设计要求预埋,刷防腐涂料,场内外运输,检验试验(包括无损检验,不包括钢材的检验费用),安装,调试及为完成以上工作所必须的其他辅助项目,即从接到图纸到小安装工程全部制作、安装、调试完,经竣工验收合格为止的所有工作内容。
分包人所有结算工程量均必须是总包人确认的工程量。
19.2.8 如分包方按照本合同的工期、质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经现场施工员、项目经理确认后,经安装公司经理批准,承包方可对分包方进行奖励,奖励额度最多不超过工程总价的3% 。
19.2.9 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完全单价的1 %从分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19.2.10 为便于管理,分包人施工用周转材料要求到承包人物质部门办理领用,租赁费按承包人公司规定收取。严禁在外租用周转材料。
19.2.11 本工程所用机械设备均由分包人自备。租用承包人设备租金按承包人公司规定按实收取。
19.2.12 现场制作场地及生活大临均由分包人自理。
19.2.13 合同价款=∑单位工程完全单价-其他应扣款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