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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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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器有一个额定电流,这个电流也被称为脱扣器的额定电流,指的是脱扣器能长期通过的电流。大于这个电流 断路器也不一定动作,还要看断路器的特性曲线,那这个额定电流有什么用呢。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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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第四、如果beida_energy一定坚持“08的那个图,引到设备端的就是五根导体,这就根本违背了TN-C的定义”。认为GB14050-2008规范的TN-C系统图变成了TN-C-S(或者局部TN-C-S),那么,按照你的逻辑,下面的系统图就是TN-S-C系统的啰,是不是这样呢?
因为下图中左边蓝色圈引接出的是五根导体的,而右边红色圈引接出的是四根导体的。
类似的问题还有。就如下图一样,按beida_energy的逻辑,是不是认为下图就一定是TN-S系统的啦,因为它的供电线路是五根导线的。如果从负载所引出的导线来看,它又应该是TN-S-C供电系统啦,是不是这样啊?beida_energy!
所以,以从电源系统处引接出来的导体数量或者以受电装置(负载)往供电系统上连接的导体数量来认定是某种供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是错误的,是一种无知兼幼稚可笑的行为。
正确的认识和理解就是以电源端的带电部分接地型式、供电系统所能提供的接地型式以及受电系统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金属外壳)往哪一种接地型式的导体上连接,三者结合起来综合起来分析,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好了,争论就暂到此结束,希望新入行的朋友好好学习,认真学习,多动脑筋,不要像beida_energy这样一类的人那样,片面地、机械地理解各种规范、各种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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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beida_energy整天高喊“08的那个图,引到设备端的就是五根导体,这就根本违背了TN-C的定义”。可是,找遍了所有的规范条文,都没有一个条文中有限定TN-C系统一定是四根导体,TN-S系统就一定是五根导体,而且任何规范都没有以供配电系统的导体数量来定义一个供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不知道beida_energ以什么理论根据和法律根据来指责“08的那个图”从“根本违背了TN-C的定义”了呢?
如果说GB14050-2008的那张TN-C系统图中,受电装置(负载)引接出五根导体与供电系统的四根导体连接,构成了所谓的“局部TN-S”系统(见下图)。可是,在那一本规范中有认为受电装置(负载)引接出五根导体的就是“TN-S”系统的接地型式了呢?
答案是没有的!!!
如果说受电装置(负载)引接出五根导体与供电系统的保护中性导体PEN连接,违反了规范中关于“整个系统的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是合一的”这种表述(注意:不是定义,而是表述)。
可是,请看上图,图中的PEN线从电源一直过来,并继续往前延伸,有哪一个地方有分离过呢?我的受电装置(负载)引接出的四根带电导体+一根保护导体,这是负载所固有的,到那一种系统中都不会改变的,而且是我的五根导体往供电系统上连接,并不是你供电系统往我的“外露可导电部分”连接后再继续往前延伸(串联连接)。
而且我的受电装置(负载)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本身就是直接连接在从“电源端”“一点直接接地”后引接出来的PEN线上,根本就没有违反规范的任何要求,反而准确执行规范中关于系统接地型式所定义的要求。
要知道,任何负载的取电导线根数一旦定型后是不会改变的,不会因你系统的不同而改变。因为每一个受电装置(负载)都可以用于各种供电系统中,只要电源相数、电压等级、电源容量符合,没有什么不可以的。至于一个受电装置(负载)适用于哪一种供配电系统,或者需要它用于那一种供配电系统更好,采用那一种接地型式,那是使用者或者设计者的问题,与受电系统和供配电系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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