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对新消规3.5.2小注3的一点疑问。

对新消规3.5.2小注3的一点疑问。

发布于:2014-11-21 12:24:21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版专攻 于 2014-11-21 17:16 编辑

如标题所示,新消规3.5.2小注3:“当一栋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那么问题来了现在有某栋多层建筑,共三层,首层为商店、二层为办公、三层为旅馆,每层体积均为4500m3。
若按注解3,每层按使用功能不同可以分别计算,则都不用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整栋建筑体量大,不设消火栓系统又欠妥当。故请教下各位水友,此种类型建筑应该如何具体考虑?:handshake

全部回复(3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沙漏不漏沙
    分享一下我的体会,我是做工业项目的,所以只要是工业厂房类,基本不存在不设置消火栓的状况,综合了仓库、厂房、办公等功能一体的的工业建筑,都是分别不同功能区的面积、体积来确定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审图、报消防没有什么问题。
    2016-07-22 09:5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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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ichangan1000
    lichangan1000 板凳
    歧义在于规范文字表达不清:理解1,按每一个使用功能的体积,和高度去套对应规范查水量。
    理解2,计算本建筑总体积,然后按不同使用功能,去查对应水量。
    显然应按理解2,单规范字面理解应是1. 所以歧义不可避免。
    2016-07-22 09:3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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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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