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暖设计规范,地暖邻室传热和户间传热
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等于5℃,或者通过隔墙和楼板的传热量大于该房间热负荷10%的时候,应通过隔墙或楼板的传热量。当相邻房间的温差小于5℃,或者通过隔墙和楼板的传热量小于该房间热负荷10%的时候,可以不计算邻间传热。如果说相邻两个房间温差是8℃,我们就要根据耗热量的公式进行计算了。
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aFK(tn-twn)式中:
Q——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W)
a——围护结构温差修正系数
F——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
tn——冬季室内计算温度(℃)
twn——供暖室外计算温度(℃)
如果小于5℃,需要计算一下通过隔墙和楼板的传热量是否大于该房间热负荷10%,再决定是否考虑邻室传热部分。
举例说明,假如某底商住宅楼,某套住宅面积100㎡,楼板传热系数1.6W/㎡•K。住宅的设计温度18℃,耗热量是3000W;商业的设计温度是20℃,问是否需要考虑邻室传热。住宅与商业之间的温差是2℃,我们需要进一步计算通过楼板的传热量。1.6*100*(20-18)/3000*100%=10.7%,大于10%,需要考虑邻室传热。
除了精确计算,还有一种用修正系数计算某围护负荷的办法,比如住宅的套内和不采暖楼梯间之间隔墙的传热量的计算。这里不作为重点。
如果把一套住宅作为一个整体考虑,如果有一个或几个邻家的房间不采暖,那么有一部分热量就会通过从温度高的房间,向温度低的房间流动。这种邻家之间的传热,我们称之为户间传热。在确定分户热计量供暖系统的户内供暖设备容量和户内管道时,应考虑户间传热对供暖负荷的附加,但附加量不应超过50%,且不应统计在供暖系统的总热负荷内。
综上所述,与之相邻房间存在温差时,应考虑邻室传热和户间传热。这部分负荷只用来确定房间采暖设备容量和管道直径,不计入总的采暖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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