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4-11-09 10:46:09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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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tx 于 2014-11-9 10:54 编辑
不清楚,老《建规》5.4.6条、新《建规》(看到的不知是否为正式版本)5.4.10条的规定,与《消水规》7.4.3条相互矛盾吗?
7.4.3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强条)
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按照规范发布时间顺序,《消水规》约束老《建规》,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到明年5月1日后,新《建规》约束《消水规》,低、多层的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下部公共部分设置消火栓,上部住宅就可不设置消火栓了。
是规范开玩笑、还是时间开玩笑???
全部回复(1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chuangyishejiyuan
沙发
其实这个问题,要知道编规范的意图,规范组自己都没解释,我们只能玩文字游戏了。
2015-04-17 16: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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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gyishejiyuan
板凳
攻城师55731 发表于 2014-11-12 17:08 这个准确的应该是,住宅和商业分开,不过在建筑分类上,我们还是把二者放在一起,国外就是二者分开考虑的! …楼主的意思就是如果按新规5.4.10,当建筑物是多层,上部住宅,下部为商业或办公,分开考虑,上部住宅不需要设置消火栓,下部按商业或者办公达到了设置消火栓要求,那下部就需要设。那么就和消规7.4.3矛盾了。
2015-04-17 16: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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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载更多如果发生了楼主说的情况,那么也好办,7.6.3是强条,而5.4.10-3不是强条,按强条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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