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tuzitian 于 2014-10-23 11:22 编辑
一、北京_京造定【2008】4号文
二、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料机涨落调整粤建价函[2007]402号
三、湖北省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指导意见
对于结算材料调差,个人的观点就是参考合同约定,从经历的项目来看无法就集中情况:
一、按认价结果调整,价差计取税金。就是双方认定的单价和合同价求差,然后按核量结果计算价差合计,对合计取税金。
二、根据约定的调差幅度。依据指定期信息家计算超过调差幅度部分价差,价差记取税金
三、根据约定的调差幅度,依据施工期各期信息价算数平均计算超过部分价差,价差记取税金。
四、根据预定调差幅度,依据进度报量工程量进行加权计算超过部分价差,价差记取税金。
五、 2013清单规费,依据基准价计算材料价差。这是个高大上的东西,没有实际用过,不知道那个同学真的用过,请分享一下,谢谢。
以上是自己遇到的情况,纯属个人意见!~
以前做价差调整都是使用excel做,最近使用软件调整,不错很实用的工具,一并分享大家,期望能帮助大家,同时,大家有好东西也一起分享。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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