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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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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滚球法计算中第D.0.7条,等效地面的问题原文中说到“D.0.7本附录各图中所画的地面也可以是位于建筑物上的接地金属物、其他接闪器。当接闪器在"地面上保护范围的截面"的外周线触及接地金属物、其他接闪器时,各图的保护范围均适用于这些接闪器”。其中建筑物上的接地金属物、其他接闪器,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看做“等效地面”。但,问题一,是这种情况下运用滚球法,是不是应该把独立接闪杆设置在“等效地面”上?问题二,如果把独立接闪杆设置在真实地面上,“等效地面”上的保护范围又如何计算?(比如说,独立接闪杆高25米,被保护建筑(等效地面)10米。那么该等效地面所处平面的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是否是用25米-10米=15米,以15米为避雷针高度,以滚球法r0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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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