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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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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建规3.6节的关于节点流量和管段流量的叙述还是不清楚按照3.6.1小区的给水管道,住宅计算管段流量,配套设施计算节点流量,两个支管的节点流量是可以直接叠加到干管上的而按照3.6.5的公式,这个公式计算出来的是管段流量,两个支管的流量不可以直接叠加也就是说,对于3.6.5所列的用水分散型建筑,室外管道按照节点流量算,室内管道按照管段流量,综合楼又按照加权平均的管段流量计算,这种理解是否正确,这么算是不是会造成混淆。另外,3.6.1中1、2款提到了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而第3款提到了文教、医疗卫生和社区管理,那么如何区分文体和文教?3.6.5以及3.6.6中所列的这些建筑又如何归类到文体,餐饮娱乐,商铺及市场、文教、医疗卫生和社区管理之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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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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