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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解答,关于排烟机功率的问题

发布于:2014-07-27 10:45:27 来自:暖通空调/通风排烟 [复制转发]
请教各位DX:500*8共4000立方米体积的酒吧演艺厅,按6次/H计算,排烟量为24000,那么需要多大功率的排烟机?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靖心
    靖心 沙发
    差不多6kw吧
    2014-07-30 09: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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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顺时钟
    顺时钟 板凳
    你这个排烟量为什么不是按500*120=60000这样计算?6次每小时这是算地下车库的吧。。。
    2014-07-29 1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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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通风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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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刀楼梯间合用风道加压送风系统的问题

本帖最后由 海啸 于 2014-7-26 12:22 编辑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2.3条“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和8.3.4条“剪刀楼梯间可合用一个风道,其风量应按二个楼梯间风量计算”,此两条规定有前后矛盾,按照6.1.2.3条合用前室的塔式住宅的剪刀梯均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而跟根据8.3.4条,剪刀梯油可以合用一套系统。参考:1.《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4-30号文件89条规定,剪刀梯合用前室情况下,两个梯段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送审稿)第5.5.11条和5.5.32条针对剪刀梯规定“楼梯间内的加压送风系统不应合用”。笔者认为从安全疏散的角度出发,剪刀楼梯间不应合用加压送风系统,且两个楼梯各设风道,保准一个系统出问题时,另一条楼梯能安全疏散至地面。另外,从规范层面,一个是应,一个是可,力度不一,故不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8.3.4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2(送审稿)10.3.5条规定剪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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