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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单位索赔是否成立?本帖最后由 luzhoulaojiao1573 于 2014-6-12 18:43 编辑 施工单位在地下室静压桩基施工过程中,在核心筒群桩施工时放样偏位(不确定是否超出群桩偏差范围,预测超过150mm,因已施工桩桩A和桩C间距为1800mm,将在桩A直径500mm与桩C直径500mm 中间打设灌注桩B直径800mm,核心筒总共已施工14根静压桩且欲施工17根灌注桩施工部位为边桩),造成后续灌注桩无法施工(因更改将已施工静压桩全部作废更改为旋挖钻孔灌注桩),我方建议使用冲击桩进行施工,因为已经施工的静压桩已作废,但冲孔费用偏高,施工单位欲提出索赔,请问索赔是否成立?请各位大侠支招我是甲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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