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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施工单位索赔是否成立?

发布于:2014-06-12 18:39:12 来自:商易宝社区/甲方业主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luzhoulaojiao1573 于 2014-6-12 18:43 编辑

施工单位在地下室静压桩基施工过程中,在核心筒群桩施工时放样偏位(不确定是否超出群桩偏差范围,预测超过150mm,因已施工桩桩A和桩C间距为1800mm,将在桩A直径500mm与桩C直径500mm 中间打设灌注桩B直径800mm,核心筒总共已施工14根静压桩且欲施工17根灌注桩施工部位为边桩),造成后续灌注桩无法施工(因更改将已施工静压桩全部作废更改为旋挖钻孔灌注桩),我方建议使用冲击桩进行施工,因为已经施工的静压桩已作废,但冲孔费用偏高,施工单位欲提出索赔,请问索赔是否成立?请各位大侠支招我是甲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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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co1453735235196
    估计出了前面的偏差事件 甲方没有要求施工方提出整改计划 直接就建议上了 虽然是技术大拿 但是程序上有了瑕疵 该建议或许都进了会议纪要 要不 施工方还索赔什么?事已至此,业主也不会全部应承下来,还应在是否冲击桩为必须方案上下功夫?必要时可进行相应技术鉴定。
    2016-01-25 23: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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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4035698
    a4035698 板凳
    (因更改将已施工静压桩全部作废更改为旋挖钻孔灌注桩)
    这个是甲方自己更改的?还是因为乙方放样便位导致甲方不得不更改?
    2014-06-12 20: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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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甲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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