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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混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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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砌体结构强度设计值调整的问题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第3.2.3条里面规定了几种情况下,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其中第一款规定,对于无筋砌体构件,当截面面积小于0.3m**2时,调整系数为0.7;第二款规定,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M5.0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抗压强度,调整系数为0.9;请问,若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砌体,比如砌筑用的砂浆是水泥砂浆,且强度等级小于M5.0,同时砌体截面面积又小于0.3**2,那么这种情况下,砌体的强度调整系数该如何取呢?是取两个系数连乘,还是只取一个系数,若只取一个系数,该按哪一款取呢?请各位大侠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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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