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消防给水 \ 这样的建筑违反《高归》么?

这样的建筑违反《高归》么?

发布于:2014-05-22 15:11:2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26层的高层,一梯三户的单元楼,入户门全部开在前室。
最右下角是我的入户门,门右边是消火栓,消火栓打开就遮挡住我的入户门。
我的入户门边的墙是后来加砌的,安装了防火门,为了应付消防验收的,原图纸上有没有不得而知。
现在情况是消火栓被关在防火门和我的入户门之间,空间2平方米左右。防火门打开就挡住电梯一点,可能伤害进出电梯的人。
请问这样的改变能符合消防法、防火建筑规范等规定么?算不算擅自更改方案?

申明:内容来自用户上传,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侵权问题,请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

全部回复(1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df47267891
    df47267891 沙发
    消火栓应放在走道等便于取用的地点,你这直接加防火门给隔到里面了应该不行吧,实在不明白为了应付验收才加的那面墙到底是什么意思,防火分隔?不应该吧.....不过开防火门轻微挡消防电梯这个高规里真没说...
    2014-06-24 17:36:24

    回复 举报
    赞同0
  • chjx37-163
    chjx37-163 板凳
    过来学习一下!!!
    2014-05-28 23:16:28

    回复 举报
    赞同0
加载更多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返回版块

28.34 万条内容 · 713 人订阅

猜你喜欢

阅读下一篇

中间是三幢98米住宅,两边各一个150的超高层的消防系统设计。

各位,请问下,有个建筑综合体,中间是98米的三幢住宅,两边分别是高150米酒店与150米的办公楼,下部是整个三层的地下室,三层的裙房也相连。办公最高的避难层在98米处,酒店的最高避难层在93米处,第1个避难层都在34米处,消防系统如何设计?方案一、如果按一个消防系统考虑(暂不考虑酒店公司要求消防系统分开考虑):共用一个消防水池,共用一个消防转输泵,在93米处的酒店,98米处的办公避难层设转输水箱与高区消防加压泵。下面和住宅是低区,由地下室的低区消防泵负责。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