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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主题:
工地上施工用电设施的规范与混乱?
交流
内容
:
本问题来自于<版主:一介书生第二>在我的一个帖子中发出的疑问?大家对此又有何看法?
不少施工方并不会严格按照规范去布置施工用电设施,这有自身的考虑,因素很复杂,也是业主与监理方安全监管过程中非常头疼的问题。
一个疑问:虽然不少工地临时用电设施布置不太规范,管理也未必到位,但用电安全事故并不频繁发生,这其中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交流时间
一周,给大家提供互相交流的空间,
在这里
不分资历深浅,不分水平高低,只要有想法,都可以畅所欲言
。
一周后我会通过大家的讨论,和论坛里各位版主及网友商议,评出比较满意的回复,整理出来分享给大家~~共同学习,共同进步!
【每周交流会二】在最低温度低于零下25摄氏度的地区,该选用哪种型号的电缆?
http://bbs.co188.com/thread-8777969-1-1.html
【每周交流会三】强者都是有争议的!应急照明设计谈谈您的观点?
http://bbs.co188.com/thread-8782957-1-1.html
【每周交流会四】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手、自动状态是否需要接入火警系统?
http://bbs.co188.com/thread-8789232-1-1.html
【每周交流会四】对于:规范的规定和实际设计的矛盾,你怎么看?
http://bbs.co188.com/thread-8789294-1-1.html
【每周交流会五】在你看来!如何看待水景配电的安全问题?
http://bbs.co188.com/thread-879492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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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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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提供安全管理标准,保证临时用电安全。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赫邦化工厂区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 380V 或 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作业。
3术语和定义
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 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
4.2 属地单位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审核。作业前属地工段长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字确认。
4.3 公用工程部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的执行提供支持和审批。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标准规范,实行作业许可,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参见附录1。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超过1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范进行管理,应按照相关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5.1.2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
5.1.3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5.1.4临时用电设备及临时建筑内的电源插座应安装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5.1.5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5.1.6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或向其他单位转供电,变更用电地点、用途,一旦发生此类现象,生产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5.1.7 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8 进行临时用电拆、接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5.1.9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该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进行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结果应符合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5.1.10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使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业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JGJ46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2 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以上(含五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专门进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现场勘查:
确定电源进线,变更所或配电室、配置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负荷计算: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确定个人防护装备:
制定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工程建设等施工作业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相关标准或规定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向
5.3.1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并满足以下要求;
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在架空线路上不得进行接头连接,如果必须接头,则需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临时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
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部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防护套管,套管应固定;当位于交通繁忙区域或有重型设备经过的区域时,应用混凝土预制件对其进行保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电线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
5.3.2 临时用电线路经过由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5.4 用电线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 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所有的临时用电都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值应满足JGJ46的要求。
5.4.3 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级)。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 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上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5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检查合格,贴上标签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应再次检查确认。
5.4.8 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或缩小,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5.5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 在水下或潮湿环境中使用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作业前应由电气专业人员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工具;若使用Ⅰ类工具时,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器;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应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管道内,应使用Ⅲ类工具。若使用Ⅱ类工具应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漏电保护电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Ⅱ、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应放在容器外或作业点处,同时应有人监护。
5.5.5 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现场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使用合格的灯具和带护照的灯座,防止意外接触或破裂;使用不导电材料悬挂导线;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5.6 标签、标识
5.6.1 所有断开开关应贴有标签,注明供电回路和临时用电设备。所有临时插座都应贴上标签,并注明供电回路和额定电压、电流。
5.6.2 所有开关箱、配电箱(配电盘)应有安全标识,在安装区域内,应在其前方1m远处的地面上用黄色油漆或黄色安全警戒带做警示。
6临时用电许可证
6.1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审批
由临时用电属地单位工段长提出申请,属地部门组织属地专职安全员、电气专业人员制定安全措施,属地部门负责人对临时用电的各项安全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公用工程部负责人进行审批。
6.2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时限和延期
如果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间进行作业,应根据作业性质、作业风险、作业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临时用电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天,用电时间超过15天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作业过程中,如果在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作业,申请人需申请延期。如需延期,申请人和批准人应重新检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的安全条件和措施仍然有效,方可批准延期。如有新的安全要求应在申请上注明,在新的要求都落实以后,申请人和批准人方可在许可证上签字延期。每次延期不超过8小时,延期不超过2次。若安全条件发生变化或措施失效需重新办理许可证。
6.3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关闭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部门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作业人、电气专业人员在第一联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后,许可证关闭。
6.4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取消
属地单位或作业单位的人员发现临时用电的实施不能满足安全标准的要求时,有权将临时用电许可证撤回并告知作业单位。在临时用电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危害物质意外排放或其它紧急情况,许可证立刻失效,应立刻停止工并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恢复初始状态后,应重新评估危害,并办理新的临时用电许可证。
7.5许可证的管理
许可证一式三联,并应编号。
第一联由临时用电作业所在单位存留,第二联由配送电执行人(电修人员)存留,第三联由公用工程部存档
7.6许可证的存档
临时用电作业结束后,由临时用电所在部门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第一联粘贴至作业许可证上,进行存档,第三联由公共工程部统一存档。存档周期为两年。
8安全环保部为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9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鲁安监发[2015]5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赫邦化工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附 录 1
记录编号:AB-18-( )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单位 申请人
临时用电用途 用电地点
临时用电执行人 施工单位负责人
用电期限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涉及其他特殊作业
用电设备清单 电源接入点 工作电压
设备名称 负荷(kW) 用电线路:符合“√”不符合“X”
□接引点确认 □上锁点确认 □电源接线状态 □焊接设备
□电缆规格及走向 □接地 □电缆及设备外观 □手持电动工具
□漏电保护 □负荷确认 □电气绝缘状况 □临时照明
□防爆区域 □线路架空 □设备防护罩 □符合防爆要求
□线路标志 □穿越保护 □测量检查临时用电设备电源插头
□配电盘、箱开关 □一机一闸 □设备外壳绝缘>1MΩ
负荷合计 □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其他 □其他
实施安全教育人
本人已对临时用电相关资料、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用电设备进行了检查,确认该作业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 电气专业人员:
属地专职安全员:
本人已同申请单位、电气专业人员讨论了安全工作方案,确认该工作许可证的安全措施已落实,对电气专业人员已进行了检查。 属地部门负责人:
审批人:
许可证延期 延期时间: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需要增加的措施:
申请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许可证关闭 已经按照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中的拆除方案安全的拆除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许可证可以关闭。 电气专业人员: 监护人:
日期: 年 月 日
许可证取消 因以下原因,此许可证取消: 取消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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