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根据民规以下条文,能否得出”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既经济又实用“的结论?!

根据民规以下条文,能否得出”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既经济又实用“的结论?!

发布于:2014-01-28 18:05:28 来自:电气工程/供配电技术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muyuyao 于 2014-2-16 09:54 编辑

根据JGJ16-2008民规以下条文,本论坛内某注册电气工程师直接得出了”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既经济又实用“的结论,我不赞同!!!

12.5.2固定式电气装置的接地导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2.保护导体宜采用与相导体相同的材料,也可采用电缆的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等金属导体。
当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作保护导体时,其电气特性应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害和侵蚀,其导电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4.5.2的规定。


之所以 得出以上结论,这个人是这样解释的:

1、哪个规范禁止“用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了?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2、以上规范的前半句是核心思想,后半句是附加条件。后半句附加条件对铜导线、铝导线作保护接地线时同样适用!

3、 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5.2明确告诉我们:“保护导体宜采用与相导体相同的材料,也可采用电缆的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等金属导体”。“宜采用”与“也可采用”正说明前者与后者是等值的。

4、“当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作保护导体时,其电气特性应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害和侵蚀,其导电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4.5.2的规定”是对“采用电缆的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等金属导体”时的条件限制;

请大家就此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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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uyuyao
    muyuyao 沙发
    兔子他爷爷 发表于 2014-2-17 15:19 电缆的钢铠应该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而不应该作为保护装置(代替PE线)来保护其他设备吧,实际工作中经常见 …赞同您的观点!!!电缆的钢铠应该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而不应该作为保护装置(代替PE线)来保护其他设备!!!
    2016-05-12 14: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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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muyuyao
    muyuyao 板凳
    Hzhsj的谬论:

    1、哪个规范禁止“用CT和SC代替镀锌扁钢作PE线”了? 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

    2、以上规范的前半句是核心思想,后半句是附加条件。后半句附加条件对铜导线、铝导线作保护接地线时同样适用!

    3、JGJ 1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2.5.2明确告诉我们:“保护导体宜采用与相导体相同的材料,也可采用电缆的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等金属导体”。“宜采用”与“也可采用”正说明前者与后者是等值的。

    4、“当采用电缆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作保护导体时,其电气特性应保证不受机械的、化学的或电化学的损害和侵蚀,其导电性能应满足本规范表7.4.5.2的规定”是对“采用电缆的金属外皮、配线用的钢导管或金属线槽等金属导体”时的条件限制;

    2016-04-15 08: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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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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