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了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在我国的推广,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了实行低价中标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了逐步完善低价中标管理的办法,以指导实践。
招标投标制;低价中标;评标办法;工程造价工程价格是工程建设活动中的核心问题,工程价格是承发包双方共同关注的焦点。工程价格的形成,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运行法则。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的确定常常是先干后算,造价难以控制,加之建筑工程价格的形成与其他商品又有所不同,构成复杂、计算困难,在管理过程中又存在许多可变的、人为的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因此研究工程建设中的价格问题,达成共识、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最终形成一套具有我们自己特色、适应我国国情并符合国际惯例的计价管理办法是当务之急。建设工程承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是朝着这个目标迈出的重要一步。
1、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的引入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是我国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工程承发包制的推行使发包方式以计划分配工程任务为主,逐步过渡到以在计划指导下实行投标竞争为主。多年的招投标实践为今天的经济繁荣做出了有目共睹的贡献。建设任务的分配引入了竞争机制,建设单位有选择施工单位的余地,工程招标使工程造价得到了比较合理的控制,从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先干后算造成投资失控的局面。
2、对目前招标投标制存在问题的思考应该说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是适应市场经济的产物,应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尤其是由招投标所最终形成的合同价,应该成为工程造价的市场价格反映。然而,目前的招标投标制虽然在现阶段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仍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存在着为了招标而招标,为了廉政建设而招标的情况。其结果造成承发包双方不能建立正确的招投标观念,不把主要精力放到提高企业自身素质,扩大企业社会影响,想方设法降低工程成本上,却把心思放到规避招标、假招标、贿赂评委、打听标底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来。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分别编制工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标底价和工程投标报价实际应该是两种不同价格,分别反映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造价的期望值。但是当前我国标底价、投标报价及此产生的合同价,还没有从计划经济模式中完全解放出来,都在紧紧围绕“定额”这个核心做文章。建设单位的标底价或施工企业的投标报价均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定额消耗、统一规定的指导价格、统一的浮动幅度进行确定,实际形成了统一价格。由于投标报价必须在标底价的正负x%以内,否则就被视为脱标,因此施工企业能否中标,就要看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越接近标底价,评标定标时得分就越高。可见能否中标,并不取决于竞争力,而是预算员水平的竞争。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从而降低工程成本所形成的竞争力无法体现出来。在这种情况下形成的合同价,多数是不合理的,违背了市场运行法则,体现不了施工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3、对低价中标的思考既然目前的招标承包制存在一定程度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法则的情况就必然要面临改革。低价中标是值得思考的一个方向,也是符合国际惯例的做法。确定了低价中标这样一个目标,就可以将现行标底价逐步向公开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由施工企业根据建筑市场情况、建设单位的要求、现场情况,按照能体现自己管理、技术水平的施工定额,自主报价。低价中标所形成的工程价格,是施工企业依靠企业实力竞争的结果,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行为。企业通过科学和技术进步降低了工程造价成本,这一成果能够从投标报价体现出来。这样招标投标就成了企业之间真正的市场竞争,使企业在一种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参与竞争,有利于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竞争力。此外还有利于节约投资,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减少人力物力、缩短招标周期;有利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发展,净化招投标市场。
4、实行低价中标应注意的问题
4.1 价格与质量的关系问题。价格是影响质量的因素,但低价中标中,“低价”不是降低工程质量的“低价”,而是施工企业通过科学管理、技术进步降低了工程成本的结果。
4.2 防止投标单位采取低于成本价报价中标,后采用索赔或偷工减料来完成项目,对此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条有明确的规定。
4.3 对不负责任的投标报价,如故意压低报价,套取工程,中标后根本不能按中标价完成工程任务的行为,应有较为详细的惩罚措施。
4.4 防止投标单位串标投标。
5、逐步完善低价中标管理的办法
5.1 应制定严密、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办法进行,不得变更。因为投标文件是应招标文件“要约”而“承诺”,相应亦顾及标准和办法,以便有的放矢。评标时必须花一定的时间对商务标实质性的内容进行审查,首先排除异常报价;对不合理的施工方案先进行否决,不让其参加商务标开标;对重大项目先实行施工方案招标,由专家论证后再进行商务标招标;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冒用他人名义投标,一经查实,中标无效,并根据“招标投标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2 加强对工程造价全过程监控。招投标管理部门对低价中标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理部门,设计部门和业主紧密配合,加强对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设计图审查制度,预防工程款大大追加的现象。
5.3 建立正常运行的保障体系。
a.加快价格、供需、社会保险机制的改革步伐。逐步改革现行通过预算定额取费由国家规定建筑产品价格的做法,使建筑产品的价格真实反映市场供需情况,真实显示企业的实际工作效益和技术管理水平。
b.积极探索成本价构成的各项指标的确定办法,推行工程量清单低价招标,逐步建立起市场确定价格机制。
c.加强政府监督职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引导企业自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动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d.推行担保、保险制度,有关部门应结合中国的国情,推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业主支付担保,建立以利益为基础的信誉机制;在保险方面还得抓好人力意外伤害保险,注册职业人士险,以利于职业人士更好的履行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对评委的管理,定期对评委的能力素质、职业道德、评审业绩进行考核,实行淘汰制,以确保专家联合会的权威性。总之,工程造价管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工程承发包实行招标投标制,让市场来决定工程价格,通过竞争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符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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