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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得分标红必看重点--招标投标法(3)

发布于:2014-01-01 15:32:0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建造师 [复制转发]
  1076 掌握评标委员会的规定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委员会
  (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 前应当保密
  (二)评标专家的选取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 难以胜任的,可以由 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 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二、评标
  (一)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 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 参考标底
  (二)按废标处理的情形
  1.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 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5.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联合体投标 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进一步补充了应当作为废标的情形:
  1、无法定代表人 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 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3、投标有效期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 可以全部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 都被否决,招标人应当 依法重新招标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 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 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述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 文字数额为准;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 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四)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
  1.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向 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 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 限定在一至三人,并表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 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分高为先)
  (2)能够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可以全部 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 都被否决,招标人应当 依法重新招标
  三、法律责任
  1、影响公平竞争的法律责任(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收受投标人好处的,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
  2、与投标人先行谈判的法律责任(对招标人给予警告,对单位个人给予处分)中标无效
  1077掌握中标的要求
  一、确定中标人
  (一)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三十个工作日前确定。
  (二) 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三)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四)招标人可以 授权 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一)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
  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招标人不得以向 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依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三)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合同实质性肉容不一致的,应当以 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3、招标文件 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 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 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5、招标人与中标人 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 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处理意见: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益,应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 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 没有约定,承包人 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以支持
  四、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五、法律责任
  1、非法确定中标人的法律责任(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对招标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责任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个人依法给予处分。
  2、非法订立合同的法律责任(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责任改正,处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1078熟悉招标程序
  一、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 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
  得批准。
  (二)招标人应当 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 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分为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 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 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为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一个平等参与和充分竞争的机会,这样有利于招标人选择最优的中标人。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 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二)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 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 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招标方式,由于被邀请参加竞争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而且事先已经对招标人进行了调查了解,因此不仅 可以节省招标人的招标成本,而且 能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因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会较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2.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3.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4.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 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 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1.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 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以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公告适用有关招标公告的规定。
  2.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是指在 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预先明确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注册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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