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2-25 19:59:25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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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最近在做一个33F、纯住宅的塔楼群设计,其中遇到这样几个问题跟大家讨论一下,希望论坛有高人可以解惑。
1、什么情况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高规》GB 50045-95 9.4.2“ 除住宅、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游泳池、溜冰场外,建筑高度不超过1OOm的一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本条是否为设置报警系统的依据?如果按此来设计则33F、纯住宅单体是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的,而《火规》GB50116-98 3.1.1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的系统保护等级为一级。既然根据高规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那么火规为何又提到保护等级?
2、正压风机的联动问题
假设按照高规不需要设计报警系统,那么理所当然没有手报按钮,那么楼梯间正压风机、电梯迫降等电气联动应该怎么实现?
3、消火栓按钮算不算报警系统
消火栓气泵按钮到底算不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一部分,还是只属于消火栓系统?火规中没有任何关于消火栓按钮的说明。所以消火栓按钮不能代替手报按钮,而且两者的功能和使用对象也不一样。
以上就是一些疑惑,希望可以得到高人的指点,谢谢!
全部回复(6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2、有防排烟的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3、消火栓按钮,有报警系统时算,没有时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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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联动的设置区域报警系统;有联动的设置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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