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1-13 16:33:13
来自:电气工程/防雷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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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5.3.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或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在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本规范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其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可不要求满足专设引下线之间的间距。
青海审图公司说当垂直支柱都作引下线时,必须设专设引下线,但间距没有要求。不满足5.3.8 时应按4.3.3和4.4.3设计。
我仔细读了下,最后一句确实有这个意思,这是规范编写有误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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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