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11-02 10:30: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挥霍昦、青春 于 2013-11-2 11:22 编辑
10月16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为什么要制定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答: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和城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取得较大发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一些地方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重地上、轻地下”,重应急处置、轻平时预防,建设不配套,标准偏低,硬化地面与透水地面比例失衡,城镇排涝能力建设滞后于城镇规模的快速扩张。
二是排放污水行为不规范,设施运行安全得不到保障,影响城镇公共安全。目前在城镇排水方面,国家层面还没有相应立法,一些排水户超标排放,将工业废渣、建筑施工泥浆、餐饮油脂、医疗污水等未采取预处理措施直接排入管网,影响管网、污水处理厂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
三是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率低。一些污水处理厂偷排或者超标排放污水,擅自倾倒、堆放污泥或者不按照要求处理处置污泥,造成二次污染。
四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责任追究不明确。政府部门对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不到位,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以及排水户等主体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为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制定出台《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
问:制定条例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重要时期,制定条例的总体考虑是:
一是统筹城镇建设发展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事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依据城镇发展水平和目标,与各专项规划相衔接。新区建设实行雨污分流,旧区改建和道路建设要同时对雨污合流进行改造。
二是防治城镇水污染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并重。利用建筑物、停车场、广场等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污水再生利用。
三是排水管理与保障设施安全运行兼顾。规范雨水和污水的排放行为,加强设施的维护与保护,保障设施运行安全和城镇公共安全。
四是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严格防治责任。地方政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
五是明确监管职责,加强责任追究。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不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追究。
六是做好与防洪法、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的衔接。地方政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问:条例在确保政府投入和吸引社会资金方面规定了哪些措施?
答:2013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提出,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为确保政府投入,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同时,还规定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问:近年来,内涝灾害频发,城市积水问题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解决这些问题,条例建立了哪些制度?
答:针对城市内涝灾害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制度措施。
一是从规划层面作出规定,要求易发生内涝的城市、镇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城镇人口与规模、降雨规律、暴雨内涝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内涝防治目标和要求,充分利用自然生态,提高雨水滞渗、调蓄和排放能力。
二是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加绿地、可渗透路面等对雨水的滞渗能力;新区建设与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雨水径流控制要求建设相关设施。
三是规定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统筹安排排涝物资,加强易涝点治理,共同做好内涝防治工作;加强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河道行洪能力,采取清淤疏浚措施,确保排水畅通;在汛期,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对易涝点的巡查,及时排除险情。
问:条例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定了哪些制度措施?
答:科学合理的规划是有效指导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保障,因此,条例十分重视规划的引领和控制作用,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对“规划与建设”作了专章规定。
一是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地方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地理、气候特征,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明确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
二是按照统筹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应当依据规划合理确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以及污泥处理处置、雨水调蓄和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
三是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确定的设施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城镇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时序,优先安排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是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建设排水连接管网。五是规定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问:近年来,井盖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有的是因为井盖损坏,有的是因为被窃,也有的是因为拿掉井盖施工或检修时,未设立警示标志。条例在加强井盖等设施的维护与保护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加强对井盖等设施的管理,条例作了四方面的规定:
一是机动车道路上的井盖,应当按规定建设,其承载力和稳定性应当符合相关。
二是井盖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满足结构强度要求。
三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四是从事管网维护等作业的,应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设置醒目警示标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人员坠落、车辆陷落,并及时复原井盖。
全部回复(1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