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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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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规3.5.2规定对结构底部嵌固层,考虑层高修正后的刚度比不宜小于1.5.高规5.3.7又规定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2.这里大家是怎么理解,是不是就一个考虑层高修正,一个不考虑层高修正,然后两者同时满足,才能确定为嵌固部位。对吗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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